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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军区依据《装备条例》规范自购车辆购置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47 解放军报

  本报讯杨天庆、王锋报道:陕西省军区坚持以条令条例为依据,大力规范自购车辆管理秩序,制定出台《自购车辆管理规定》两年来,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无序购车、超标准配车等问题,赢得了基层官兵的好评。

  过去,这个省军区一些基层单位以工作需要和购车款由地方政府出资为由,不经请示报告就购车,有的甚至违反规定超标准购车,在军地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省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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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召开办公会,依据《装备条例》、《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于2002年初及时制订下发了《自购车辆管理规定》,对自购车辆的购买、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所属单位要从严控制自购车辆的购买,确因工作需要自购车辆时,必须由本级首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一级主管单位首长办公会同意后,经军政首长签字报省军区主管装备工作的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提交到省军区首长办公会,对购车申请进行研究,同意后由装备部门统一下达购车批复,购车单位接到批复后方可购买。同时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单位的购车标准,把自购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到武器装备日常管理工作范畴,定期对全区自购车辆数质量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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