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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与劳动者私下交易"最低标准"执行有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48 大众网

  本报济南3月3日讯(记者 王封)3月1日起,国家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实施。按照规定,若企业向员工发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赔偿。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虽然有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一些雇主与劳动者私下交易,使得最低工资标准遭遇“执行难”。

  我省在2001年、2002年已连续两年公布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济南市区标准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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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但记者近日从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了解到,近年来该处接到企业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薪的投诉寥寥无几。

  投诉不多,不代表我省劳动者收入全部跨过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有关人士分析,尽管没有劳动者举报,工资不达标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一般来讲,国有、集体企业的员工都能获得稳定的收入,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更倾向于非公企业的劳动者。”济南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孟沛然处长告诉记者,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招聘的用工企业,均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一些私自雇工的小饭店、小企业,给予劳动者的报酬大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自己手中拿到的劳动报酬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投诉的原因何在呢?有关人士解释,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造成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到劳动部门投诉的劳动者往往是拿不到工资的,只要雇主不拖欠,哪怕手中的钱不多,也少有人去投诉。只要有活干,单位发下工钱来,就凑合着过。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不法雇主钻了空子,让自己的汗水白流。编辑:王静(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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