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制定新规 不得以停水停电相威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48 大众网 | |||||||||
省建设厅要求,今后凡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资金不到位、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同时,从严处罚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拆迁单位,坚决处理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手段相威胁。 每个项目必须“四合法一到位”
坚决处理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的当事人和责任人 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手段相威胁 本报济南讯 省建设厅近日要求,今后每个拆迁项目必须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 省建设厅要求,今后凡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资金不到位、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同时,从严处罚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拆迁单位,坚决处理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手段相威胁。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对拆迁范围内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根据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情况,适当增加补偿。凡涉及拆迁的项目,在规划审批之前应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拆迁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拆迁政策,公开拆迁户的补偿数额,公开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的办公地点和联络方式。 记者 周学泽 报道编辑:(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