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身份证法出台老百姓五大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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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5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经开始实施。目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1月1日换发前的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二代证”在发放范围、扣押条件、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更新的规定,使其更具人文关怀。有关专家对该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发放范围扩大 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较旧条例相比,取消了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取消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二、警察乱扣证要挨处分 该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五种情况应出示身份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上述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四、初领证减免工本费规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证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 五、换证之前领取的身份证有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六、冒用身份证犯罪追究责任该法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据今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