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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9:2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金先生问:去年10月,我与他人签订卖房合同,房价38万余元,约定我于12月中旬交房。同时对方要先交付定金10万元,如一方毁约,毁约方应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但事后对方一直未向我交付定金,且于近日提出要毁约,拒不履行该合同。

  请问,我可既要求对方支付定金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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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律师答: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由于你们约定的定金条款尚未生效,你不能再要求对方向您支付定金,而只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低于你的实际损失,你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但你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

  (记者朱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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