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赵咏秋:建筑工程带资投标应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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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0: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记者 石国胜 赵咏秋,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局副局长。“带资投标,就是招标人以没有建设资金为由,将投标方是否能自带资金、自带资金的多少作为条件选择中标人,投标方为了能接下工程,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参入投标。这种带资投标的方式,危害巨大!”
关于建筑领域内的带资投标行为的危害:首先它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原则,为一些关系户的中标找到借口,成为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或单位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新途径。再者,增加了投标企业的资金负担,令许多建筑企业望而生畏。有的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咬牙带资投标或垫资施工。资金被招标方套牢后,长期不予归还,甚至寻找各种借口压低施工报酬。施工方不得不任其摆布,苦不堪言;此外,投标企业资金被套牢后,将经济困境转嫁给施工民工,导致许多建筑民工无法领取工资。 国家应明文禁止一切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企业或单位要求建筑工程公司带资投标和垫资施工。已带资投标和垫资施工的要求招标人限期归还资金。对强行霸占资金不予归还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