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防止行业协会变相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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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0: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自从原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因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而被行政部门强制撤销后,关于行业协会的话题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新华社3月1日电,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工业商业工作会议上,上海市长韩正痛斥某些部门借行业协会捞钱。韩正历数当前行业协会存在的两大弊端:一是成了养人的机构,二是充当“二政府”的角色,成为政府部门继续向企业伸手的“捞钱载体”。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一些地方的行政腐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不敢再赤裸裸地借权力敛财,有的则通过行业协会向企业乱收费、乱捞钱。因此,本作为企业自律组织的一些行业协会也渐渐地变味了。 个别行业协会捞钱,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业协会的官方色彩过浓,与政府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在一些行业协会发起之初,政府就扮演了发起人的角色,主要负责人也都由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协会工作人员也大多是政府部门的减员分流人员,而且机构也隶属于所在行业的行政部门。这就注定了在行使职能时,这些行业协会往往只满足于官方认可,很少把立足点转移到专心致志地为会员企业服务,于是在市场经济中难以获取发展空间。 现代企业呼唤行业协会承担更多的行业协调职责。尽管一些行业协会在政策咨询服务、改善企业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制定行规行约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仍然有一些行业协会的官办色彩浓厚,妨碍了其职能的正常发挥。 时至今日,一些行业协会还存在这样一种观念,认为只要政府部门给行业协会多授权、多转移或剥离行政职权,行业协会就好办了。从行业协会本身的职能来看,行业协会既不是政府的“附属品”,也不是“二政府”。作为企业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不应该属于哪个政府部门。当然,协会职能也不能立足于政府部门部分管理职能的移交或延伸,而应该是行业协调、咨询服务、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行业协会理应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就必须淡化其官办色彩,由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只要行业协会依附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就不可能长大,更谈不上发展。换言之,如果不从本质上还原行业协会的民间属性,不规范其所应该承载的公共职能,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带有“二政府”心理倾向的权力者潜入行业协会,甚至把协会当做行政腐败和变相敛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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