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老婆赔了三千又离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2: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不堪丈夫长期施暴,妻子许兰(化名)无奈将丈夫告上法院,并成功获得赔偿。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一中院获悉,这起该市首例家庭暴力索赔案日前尘埃落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许兰获得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痛苦:弱妻惨遭丈夫暴打
2000年10月,许兰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淘(化名),相处1个月后,二人闪电结婚。婚后没多久,两人口角不断,许兰稍有不对,刘淘便对她拳打脚踢。 2002年2月,饱受皮肉之苦的许兰不得已前往北碚打工,以躲避丈夫的暴打。没想到,得知其行踪后,刘淘竟追到了北碚:先是要她回家,后是威胁“如果不回去,就要把n你打死。”许兰并不为之所动,同年8月3日,刘淘将妻子硬拖上车,但许兰仍执意不回去,气急败坏的刘淘竟在公交车上,当着众多围观群众的面,对许兰一顿拳打脚踢,直到围观群众报警后,许兰才得以脱身。 经医院检查,许兰左边第七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并伴有精神恍惚。 判决:离婚并赔偿人身损害 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许兰想到了当地妇联,妇联维权人士为其支招———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随后,许兰一纸诉状递交到渝北区法院,状告刘淘对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请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10000元,并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北碚区公安分局接警记录和医院的诊断报告,可以认定刘淘的暴力行为;由于造成了许兰第七根肋骨骨折的伤害,且行为发生在公众场合,其性质十分恶劣。2003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淘给予许兰损害赔偿3000元,同时判决两人离婚。 刘淘对此判决不服,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遂于日前依法驳回了刘淘的上诉。方剑磊刘志力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