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抵押政府大楼看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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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2:21 天府早报 | |||||||||
7万元贷款无人偿还,信用社扣掉39名乡干部的半年工资惹上官司 早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省兴县东会乡政府的大楼抵押给东会乡信用合作社贷了款,而贷款的理由却是给上任乡党委书记看病。钱花了,人死了,而贷款却是一定要偿还的。于是,2000年乡政府39名干部的半年工资都“理所应当”地被信用社扣掉了。
乡长:一直不知贷款的事 贾晋文是山西省兴县东会乡现任乡长。按照他的说法,乡政府的大楼被上任书记抵押贷款是一件“糊涂事”。他的理由是:一,原乡党委书记———康玉印以乡政府大楼抵押贷款为自己看病。二,原乡党委书记所做的一切,原乡长却丝毫不知情。“当时,书记根本没有和我说过要贷款的事情”,原乡长张善峰说。“直到信用社扣工资,大家才知道是原书记贷了款。”贾晋文叹着气说。 信贷员:“书记”就是信用 当时办理这笔业务的信贷员张宝荣说,“那个事情出在2000年1月28日。当时的东会乡政府秘书曹文光找到信用社主任刘乃信,他说康玉印书记看病需要钱,准备从信用社贷款。康书记和刘主任的关系甚密,当天就把7万元的贷款给了曹文光。” “主任说放贷款,我们就放,领导既是审核贷款的人,同时也是放贷款的人,我们怎么可以问那么多啊。”张宝荣如是说。“书记就可以抵押乡政府的大楼来贷款?”记者问。“为什么不可以?人家‘书记’两个字就是信用!”张宝荣笑着说,“至于贷款的理由,刚开始的时候听说是乡里的经费紧张,后来,才知道是康玉印书记贷款看病。” 法院:事实相同判决迥异 工资莫名奇妙被扣掉,39名乡干部在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未果之后,将信用社推上了被告席。 2003年4月1日,兴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被告东会乡信用社退还东会乡政府74767元。 判决下达后不久,东会乡信用社即向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9月17日,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一审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7万元贷款由东会乡政府予以偿还。判令信用社返还乡政府28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