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可获政府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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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2:5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春艳)拥有专利新产品的,或是在知识产权上有出色业绩的企业,都可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资助,贴补在专利、版权、商标、技术诀窍、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开销。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将设立专项基金,以鼓励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专利方面,上海以前也有资助,但主要是补助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和维护费,“其实就是拿着这些费用的发票来报销”。这固然刺激了企业申请专利的
专项资金的用途之一,就是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5年内形成100家在检索、申请、运用、实施、管理和保护各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的示范企业。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可享受示范企业创建费用补贴,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费用补贴,专利和版权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自行开发的软件登记等费用补贴。 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已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将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将停止享受优惠措施。 专项资金的另一个用途,是资助各种专利新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的研发,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都可以申报。经评审认定的专利新产品,三年内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研发补贴,具体数额参照产品净增加的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和技术贡献程度确定。而且,这笔补助资金应继续用于企业对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产业化的支持,不得挪作他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