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受贿被判十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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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3: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昆明3月3日电3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柴王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柴王群1992年4月至1996年9月间,曾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四局任副处长、处长。2002年8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被捕前任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向昆明中院提起公诉,昆明中院于2003年11月1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柴王群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职期间,于1994年接受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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