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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建筑消防全面“体检” 防火要求试行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3:19 无锡日报

  本报讯昨天,我市召开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动员大会,主要部署对集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民用建筑进行集中治理。副市长谈学明到会讲话。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呈大幅上升趋势,共发生火灾228起。特别是集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民用建筑被称为“商业三合一”,这类建筑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2月25日太湖镇申明村一摩托车修理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3月至6月,我市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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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谈学明要求,充分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证。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他说,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三合一”建筑进行细致深入的普查登记,找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理,相应采取整改、停业、取缔等措施,绝不姑息迁就。

  又讯昨从市安委会获悉,我省对集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三合一”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试行办法出台,规定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且具符合要求的独立安全出口。

  对于已建成使用的上述建筑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措施符合要求,方可继续使用。要求如下: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总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经营(储存、生产)户使用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符合规范要求,并不得经营(储存、生产、使用)甲、乙类物品;经营(储存、生产)户内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楼梯间应当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经营(储存、生产)场所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人员住宿房间应当开设外窗,窗户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施救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每个经营(储存、生产)户住宿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房间内应当配备爬梯、软梯、救生绳等逃生自救设备。(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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