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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工退休后持《独生子女证》可领3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1:41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芦继杰)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我省企业内的职工,在退休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生有一个孩子的,退休后,男女双方可各领取政府一次性奖金3500元。

  三部门规定:凡是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没有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可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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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从“企业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对于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无力支付奖励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对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企业改制中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条件的原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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