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粮油总公司原总经理因挪用公款等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6: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3月4日电(记者张敏)江西省粮油总公司原总经理刘定东因挪用数千万公款给他人炒股且从中受贿,并玩忽职守参与私分国有资产,于日前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定东现年51岁,于1993年11月至1999年3月任抚州地区粮食局局长兼抚州地区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至2002年10月任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经法院
2000年,在江西省粮油总公司任职的刘定东以与刘某(另案处理)的公司合作进行网络开发的名义,先后三次从公司借款6800万元给刘某从事股票交易,省粮油总公司从中获取固定回报;2001年3月上旬,刘某再次向刘定东提出由省粮油总公司借款4000万元给其炒股,并许诺给刘定东感谢费。随后,刘定东指使其弟(在逃)收取了刘某给的90万元好处费。 根据查明的众多犯罪事实,法院一审以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私分国有资产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