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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产权证不赖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6:24 北京晚报

  本报讯住进新房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25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然而法院认为,办不了产权证错不在开发商,因此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2000年初,25名原告先后购买了被告开发的望京新城A-5区410楼的商品房,但未明确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同年5月30日,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了房屋,但直到原告起诉日即2003年9月之前,有关房屋的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完毕。25名原告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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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应于房屋交付后90日内将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完毕,逾期应支付违约金。因此,25户业主分别要求开发商支付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

  开发商则认为,其建设和销售手续合法齐全,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在于该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和北京市权属登记工作的现状,而非被告的过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查明,410楼作为该项目的最后一个楼盘,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同时,必须完成该地块全部建筑物的测绘和确权工作。由于涉及内容众多,又要和其他部门协调,该地块的全部测绘工作直至2003年7月才完成。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法院认为,考虑到望京新城项目的特殊性和北京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现状,难以认定被告的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2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近日该楼已有部分业主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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