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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拆迁先向政府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6:2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今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进行强制拆迁时,必须先要取得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刚刚下发的《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对城市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须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制作《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当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不予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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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问题。此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在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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