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拆迁先向政府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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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6:2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今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进行强制拆迁时,必须先要取得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刚刚下发的《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对城市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须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制作《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当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不予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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