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两起烟花爆炸案俩罪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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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1:25 大连晚报 | |
福建闽侯两起烟花爆炸案俩罪犯伏法据新华社福州3月4日电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召开宣判大会,对闽侯“7·31”“8·26”两起烟花爆炸案的罪犯进行宣判,其中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2003年7月31日上午8时闽侯县荆溪烟花厂自燃自爆,造成6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76万元。罪犯夏月昌应林其木的要求,明知“三证”被收缴后的生产行为属非法,不顾国家严令禁止使用氯酸钾作为烟火药的规定,先后购买250公斤的氯酸钾,生产“亮珠”近30吨。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夏月昌明知罪犯林其木是烟花爆竹的非法生 作者:据新华社福州3月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