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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审“皇城”那把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7: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马天帅) 昨日,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去年发生在皇城公寓的大火案,38岁的被告人申玲在庭上表示她点火的原因确实是“为情所困”,并愿意赔偿邻居的损失。

  去年6月4日早晨6时许,成都市梨花街皇城公寓1幢21楼A座突发大火,后经消防及时赶到才扑灭。后来,在房屋居住的38岁的申玲被控涉嫌犯罪而被提起公诉。公诉人当庭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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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玲因为感情原因而将自己家点燃,造成上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了放火罪。

  “我不是想故意放火,而是想烧掉自己的衣服后自杀。”昨日的法庭上,申玲对公诉人指称她故意放火表示异议。她说,一个姓饶的男子在跟她同居5年,骗得她一无所有后抛弃了她,因此她不想活了。

  申的律师李亚梅也出示医院的病历表示,申玲随后被送入医院抢救,医生发现她吃了大量安眠药并喝了白酒,因此律师认为申玲当时的意识不清,没有放火的主观故意,“她的行为应该算是失火”,律师后来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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