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费要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不可乱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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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8:08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3月4日讯(记者 王封 实习生 唐锋)对于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继续保留的涉及民工的收费项目,如治安联防费、暂住人口登记证工本费等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是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和省计生委最近联合转发的有关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民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有关经费,
各地要适应民工输入的新形势,合理核定各部门用于民工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按照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在预算中予以安排,保障有关部门行使职能的必要经费。进一步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努力营造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政策环境。对招用民工的企业,要加强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管理,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劳资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支出项目所必需的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编辑:(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