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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打老婆罚他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8:22 杭州日报

  杭州网讯前天,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向外界公布,首例家庭暴力索赔案已经审结,施暴丈夫被判赔偿妻子3000元。这位勇敢站出来向丈夫索赔的女子名叫徐红,是渝北区农民。2000年10月,徐红认识了刘勇才,一个月后,两人结婚。但婚后,两人口角不断。刘勇才脾气暴躁,常常对徐红拳脚相加。2002年,徐红不堪忍受丈夫的暴行,前往北碚打工。2002年8月3日,刘勇才找到徐红,并在公交车上当着众人对妻子拳打脚踢。第二天经渝北区人民医院检查,徐红第七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徐红一纸诉状递交到渝北区法院,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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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请求人身损害赔偿10000元,同时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渝北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刘勇才的暴力行为是事实,而且性质十分恶劣,对徐红已经构成人身损害。遂判决刘勇才赔偿徐红3000元,并判决离婚。据重庆晨报来源:杭州日报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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