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15”火灾六名嫌犯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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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9:56 每日新报 | |||||||||
《城市晚报》供本报专稿3月3日下午13时,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对中百商厦“2·15”火灾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批准逮捕。 2月15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洪新在商厦楼后仓库吸烟时不慎将香烟掉落地面引燃纸壳,于洪新把火扑灭,随即离开仓库,却不料尚未熄灭的火头引发火灾,导致54人死亡,70余人受伤,造成财产严重损失。
原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中百商厦保卫科科长马春平没有对商厦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犯罪嫌疑人原中百商厦保卫科专职消防员李爱民,监督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火灾的引发负有责任。犯罪嫌疑人曹明君是原吉林市中百商厦保卫科干事,在火灾发生后他没到商厦二、三、四楼通知浴池和舞厅人员疏散,导致浴池和舞厅的人员没能及时逃生,曹明君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目前此案已移交至吉林市公安局,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