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家温州企业荣获“浙江省知名商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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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9:56 温州新闻网 | |||||||||
商号,在国人心目中,是一个极具历史厚重感的称号。近日,温州34家企业上榜首批“浙江省知名商号”,为温州近年来重视品牌建设的各行业写下一个漂亮的注解。据悉,浙江省知名商号首批获得者授证大会,将于3月9日下午在省人民大会堂召开。 精心打造
2003年,省工商局推出了评审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创举。经过各级工商部门长达半年多的严格评审,康奈、美特斯邦威等34家温州企业,被认定为首批浙江省知名商号(本报2月19日曾作)。此次全省共有224家企业上榜。温州从最初的72家企业报名申请,到近日尘埃落定,温州民营企业获得的知名商号数名列全省第一,这与温州企业浓厚的创品牌氛围是分不开的。 根据《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相关企业从今年3月9日的认定公告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有效期为三年的商号特别保护。三年期满后,如果还能符合延续条件的,可以申请延续,每次有效期也是三年。相反,如果出现企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失信、违法行为的,将被撤销省知名商号认定,且在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认定。 意义深远 商号即企业名称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 与针对产品的商标具有“标志、中文、英文”等多种法律保护相比,商号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所以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傍名牌”。 近年温州“傍”名牌的事件屡见不鲜。温州“报喜鸟”状告香港“报喜鸟”、杭州出现与温州法派集团毫无瓜葛的“法派公司”等案例,说明“傍”商号者也大有人在。 从“傍”品牌到“傍”商号,他们的恶行不但让“原版”企业和消费者深恶痛绝,也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工商局即以2003年“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试行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 对此,温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张大兴等专家分析说,今后凡未经省知名商号所有者同意,其他企业不得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字词作为自己的商号。如果有企业“傍”商号,只要一查“浙江省知名商号软件库”,不管其与知名商号是否同行,都会将其依法取消。 行业专家认为,工商部门对知名商号的保护力度将比省著名商标还要大。(温州商报 木正 小鱼)(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