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忠: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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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0:25 哈尔滨日报 | |||||||||
今天几位记者朋友来采访我,我与他们谈起了新闻监督的问题。2003年“记者被打”“封杀新闻记者”的消息屡见不鲜。我真感到不解,有些单位怎么这么怕新闻记者,如果这样下去还怎么体现“求真务实”的精神? 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南丹黑心矿长及一批贪官被惩治”“沈阳刘涌被送上断头台”……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结果。可以说,
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最有力手段之一。新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标志着我们的文明程度。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我觉得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作出处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据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