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派出所长为死囚出具虚假年龄证明 被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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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0:5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日前,原宁德一派出所长曾寿和徇私枉法为死刑犯出具虚假年龄证明,被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994年,被告人曾寿和在古田县公安局吉巷派出所任所长期间,其辖区内的前洋坂村村民施孝木贡,结伙在福州、连江等地,连续持刀枪入室或拦路抢劫43起、伤害10起、强奸1人,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施孝木贡本人涉案抢劫19起、伤害2起,被连江县公安局抓获
一审法院审查表明,施孝木贡的母亲(已被一审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为了能使其子减轻处罚,要求原村支部书记施某(另案处理)为其疏通吉巷派出所有关人员的关系。被告人曾寿和经施某讲情后,明知施孝木贡已涉嫌犯罪,也同意为施孝木贡更改出生年月,从而使审判机关认定施孝木贡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从轻处罚,仅判处施孝木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余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