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杰代表:改革并规范我国“市”级行政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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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3:17 人民网 | |||||||||
“1984年烟台实行了地改市,我作为烟台市二轻局主管皮革工业的干部,到当时的县级市威海市的皮革厂去搞调研,一进厂,厂长就说我们报告了市二轻局说大市二轻局来人了,我听了觉得很别扭:什么大市、小市,太不严肃了。在听汇报过程中,他们多次提到“市委指示”“市环保局文件”,弄得我一头雾水,不明白所说的“市委”、“市环保局”指的是哪一级的市。这时我就产生一种直觉:这种市管市很不科学,说不定会造成行政上的失误,应该改一改。”记者在人民大会堂偶遇了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山东烟台皮革
经过18年的观察、18年的思考,关于我国行政建制的称谓的新见解在王全杰代表脑子逐步形成了。平时他把自己的见解讲给别人听,大部分人都认为有道理,但最后总是劝告他少操闲心,少管闲事。2003年,他被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感到作为人民的代表,应该把自己意见说出来。于是他写下了《规范我国“市”级行政建制》的议案,在今年提交给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议案全文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的建制名称不够规范,尤其是叫做“市”的行政建制,既有一级行政区如北京市、上海市等,又有二级行政区如西安市、苏州市、烟台市等,还有三级行政区如张家港市、龙口市,尽管行政级别相差很大,但都叫市。结果是大市套小市,市领导市,甚至还有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等说法。 如此混乱的称谓,给国家、政府和人民造成很多不便。(1)上下级行政不便。如单讲“市政府文件”,基层单位往往不知到底是哪一级市政府。为了对不同级别的“市”予以区分,基层只好说“大市”、“小市”,或者冠以市的名称作定语。(2)不利于对外开放,难以与世界接轨。如某地级市副市长带着所辖的几个县级市市长出国访问,国外接待者很难区分谁是主宾,谁是领导,往往闹出很多笑话。(3)居民生活不便。如县级市的居民弄不清“到市里去了”、“马上把这批货送到市自来水公司”、“市里领导来了”其准确指向,容易形成误会,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假若军队建制把师、团、营、连都叫作“师”,其首长都叫师长或叫大师长、较大师长、中等师长、小师长,该军队岂不乱成一团!地方行政建制虽不比军队,但也应该走向规范化。(4)标准化程度低,不利于计算机网络的检索识别和分级管理。(5)不符合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从未有地级市管县级市的说法。 纵观我国行政建制的历史,从秦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以来,当今是行政区划称谓最不规范的时期,这与我们中国的大国地位是不相称的。中国是文明古国,自古以来汉语言文字最讲名称的准确,常有“名不正则言不顺”之说。因此我们建议,我国应从立法上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建制的名称。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划,采用不同的称谓。 规范行政区划建制名称,其遵循的原则应该是:(1)上下级建制称谓不重复。(2)同级行政建制的名称尽量简化采用同一称谓。(3)其称谓尽量采用我国历史上(特别是近代史上)曾使用过的且级别相当的名称,不创造新词,不标新立异。(4)语音不相近,不易产生歧义和误会,方便群众,有利于国际交往。 根据上述原则,参考我国自秦代以来,尤其是自元明清以来,沿用的行政建制称谓(日本、朝鲜、越南等近邻国家也是引进和借鉴我国元明清时代的建制名称),我们建议,现行的三级不同级别的“市”规范为如下名称: 第一级行政区划即原来的直辖市:改称为都 第二级行政区划即原来的地级市:改称为州 第三级行政区划即原来的县级市;仍称为市 若有可能,将来,第三级行政区划均称县,县下辖市,市为准县级或乡镇级。 1、在一级行政区里将“市”改为“都”,中国自夏朝就有“都”之称谓,后在汉语中泛指大城市,其含义比“市”大得多。如果一级行政区的“市”改为“都”,其下辖的县,若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则可以名正言顺地称“市”,这样与全国各地的县级市也就拉平了。若改“直辖市”为“都”,则中央政府所在地是“都”中的第一,自然就是“首都”了。 2、二级行政区中的“市”(地级市)改作“州”。中华民族有史以来就有“州”的区划称谓,只是各个年代等级不同,近千年来“州”基本上是对工商业发达、人口较集中的二级行政区或仅次于“府”的准二级政区的称谓。若将地级市改称州,与历史习惯能呼应起来。 3、从汉语的本意来说,“市”是指商品互换交易的集中地,并不是行政建制。如古代一个县城往往分为南市、北市、东市、西市;还有一些专业市,如菜市、炭市、布市、花市、骡马市等,因此“市”作为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应与其本来含义接近,而不应用“市”来包容高山峻岭、江河湖泊、田野草原,这些与人们常识中的“市”相差太远,也违背汉语的本意。综上理由,“市”不易作高级行政区划的称谓,更不宜做第一级行政区划的称谓。如长江三峡建在市中心(指重庆市),还怎么做生意?不是闹笑话吗?因此本建议将“市”仅作第三级(县级)行政区的称谓。若条件成熟最好做第四级(乡级)称谓,一个县里可有二个或三个市,如黄县可辖龙口、黄城两市加上十几个乡镇。江苏、浙江、广东等县域经济发达的县可设五、六个市。这样有利于农村小城镇的发展,淡化城乡二元体制。 我国目前的行政建制名称是五十多年来逐渐形成的,由于种种原因五十年来只有增设(如地级市及市代管市)而未曾来得及规范。如今党的十六大开过,经济稳增,政通人和,理应坐下来研究和规范建制称谓,启动正名工程。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一个国家行政科学化、标准化的体现,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和论证,尽早出台规范化的行政区划建制名称。(记者/赵亚辉) 背景:王全杰,男,52岁,教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烟台皮革研究所所长。河南武陟人,毕业并任教于西北轻工业学院皮革工程系,八十年代被招聘至烟台从事皮革科学研究,有30多项科研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轻工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拔尖人才,烟台市科技功臣等称号,享受政府津贴。现兼任中国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培养出多名从事高分子化学及皮革工程等领域的科技人才。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