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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是否履行程序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6:0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成为被告,山西两名考生指控学位办认为其超时答题的事实有错,处罚不当。庭审中,监考员是否履行了制止考生超时答题的法定程序,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常浩与王贞兰均是太原重型机型学院的教师。去年11月1日,他们都参加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后不久,他们同时收到了考试无效的《处罚告知书》。常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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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的《告知书》称他在“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将给予他考试无效的处罚。经过仔细回想考试时的情况,并向监考人之一徐宽鹏了解情况,他坚信自己没有超时答题。常浩认为,根据《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处理办法是:“予以制止,如仍不改正,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常浩称,当时监考人并未有“予以制止”的情节,其在考场记录的签字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恶意行为,国务院学位办不能据此作出考试无效的处罚决定。王贞兰也否认自己有违纪行为,并称当时监考员并未制止,也未告知其将受到考试无效的处罚。

  对常浩和王贞兰的说法,国务院学位办并不认可。该办公室称,在去年11月1日的考试中,应试规则和处罚规则均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告知了所有考生。但常浩和王贞兰在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监考员两次予以制止,并将他们的违纪行为记录在卷。国务院学位办认为,为保障公平的考试竞争秩序,对常浩和王贞兰进行处罚既必要,又合法。

  当时的两名监考员今天赶到市一中院出庭作证。监考员徐宽鹏说,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他开始收卷,这时候发现还有考生在答题,另一名监考人张增霞两次制止,收完卷后,张增霞填写了考场记录,并替徐宽鹏签了字。在原告律师的追问下,监考员承认当时只是离得远远地看到常浩与王贞兰在写,并未看到他们是在答题,而且在收卷后为避免与考生发生冲突,并未告知考生违纪行为被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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