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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设施保护呼唤全社会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8:16 中国电力新闻网

  近年来,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以及与电力管理有关规定抵触的违章建筑、违法开采、侵占线路廊道和种植超高 树木导致电力设施受到破坏的事件屡屡发生。2002年福建全省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77起,直接经济损失202.1 7万元;2003年全省共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65起,直接经济损失255.8万元;2003年,福建电网发生因火 烧山、违章建筑、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障碍共45起。这些事故的发生对福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极大的威胁,有的已 导致设备严重损坏,影响了电网的正常供电。为此,有关部门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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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电力设施保护呼唤全社会参与

  电力设施:渴望精心“呵护”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保护电力设施负责人说,目前,全省电力设施被窃现象时有发生,被偷导线在有的地方偷盗销“ 一条龙”,外来人口也加入这一非法活动,打击力度远跟不上偷盗速度,几乎每星期都有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发生。

  今年元旦17时左右,邵武市和平至金坑35千伏电力线路遭人为破坏,大埠岗、和平两个乡镇大面积停电,京福高 速公路邵武PA3、PA4标段施工用电中止供电,近万农户,三万七千多人无法用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多万元。福州 红山到宁德甘棠有一条220千伏的线路,该线路是我省供给闽东电力的唯一通道,按规定线路50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但 在罗源白塔乡,多家采石场违规爆破,导致22根铝线有七八根断落,因及时发现,没有造成巨大损在许多城市,在电力设施 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屡禁不绝,造成了许多安全隐患。今年2月21日,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温墩村一工地在高压线下违章 建房,一电焊工在距高压线仅1米的二楼楼顶作业时不慎触电身亡,而该处的其他工人仍在继续施工,其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据了解,近年来,福州地区在电力走廊下违章建筑情况较为严重,尤其在城乡接合部,违章建房更是比比皆是,仅在福州市郊 区就查明此类违章建筑375处。

  火烧山等外破因素对电网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去年11月至今,火烧山引发的线路跳闸故障、事故和被迫中 断供电达21起,其中今年2月以来,又发生因火烧山引发的1起一般电网事故、3起线路跳闸设备障碍;全省500千伏线 路从2月1日至25日就发生山火五级警报28次,过火面积均在300——2000亩。这些事故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 了极大威胁。

  在三明、南平等地,线路与超高树木发生的矛盾也不少,这些原素也极大地威胁着电网的安全稳定。

  省电力公司:构筑多层防护体系

  近年来,省电力公司努力构筑多层电力设施防护体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电力 设施的犯罪行为,建立起警企联合运作模式。2000年至2003年10月,电力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425起,挽回经 济损失76.14万元;判死刑2人,有期徒刑42人。

  为了防止山火等外力对电力线路的破坏,省电力公司系统还积极组建群众护线安全网。所属超高压运检公司在500 千伏沿线聘请257名群众护线员,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专职巡线工与护线员的努力,对沿线线路构成危害的采矿主姓 名、住址、联系电话了如指掌。

  当线路发生突发事件时,沿线的保杆护线员能及时汇报,使各巡视站能掌握线路运行状态,抢修队伍及时反应进行处 理,起到了注重防范,遏制案件发生的积极作用。在今年开春以来,因地方火烧山28起引起线路跳闸3起的事故处理中,每 起均得到了护线员的及时报告。

  省电力公司加强与城建、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的配合,制止和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采矿、违章建筑,认真解 决土地开发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侵占线路廊道问题。

  省政府:出台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今年2月中旬,针对福建省电力设施屡被破坏,影响电网正常供电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 级政府,各单位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该通知要求切实关心、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 度,全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依法护电的良好氛围,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 各地政府及电力、治安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警、政、企联手行动机制,联合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通知还指出,对于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的行为,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据电力法 等相关法律,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将强制清除障碍。建设行政部门要督促工程施工企业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预先公示机制, 将施工范围等相关情况提前告示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并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影响设施的安全运行。

  呼吁:完善立法 树立法制意识

  虽然电力设施保护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福建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 要解决,尤其是执法权方面的问题。

  省电力公司保卫处干部告诉记者,原政企合一的电力部门改制为电力企业后,已不具备行政职能,执法主体缺位,且 目前电力规章法律效率低,影响了打击涉电犯罪力度。

  他认为,应加大、加快《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法律、法规修改和修订力度,完善依法治电和电力企业依 法护电的基础,推动明确省、市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建立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的有关工作,明晰政企职责,减轻电力企业依法 维权的压力。

  据悉,省人大也已开始酝酿制定《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部门呼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确保电网安全人 人有责,全社会都应树立起法制意识,共同参与,切实保护好电力设施,共同创造美好明亮的幸福生活。(高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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