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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环境监管失职罪”宣判 犯罪嫌疑人被判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01:51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4日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华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这是我国1997年新刑法出台后,首次启用该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员定罪。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武汉市汉南区一化工公司将生产除草醚替代品时封存的化工废料197桶,送到武汉市洪山环保固体废弃物交换中心,并交付处置费用19900元。两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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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洪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华楚等人的失职,这批含有苯酚毒性化学物质的废料在没有经过严格化验的情况下,交给两位无业人员方国强、何利华处理。方等人将其中80余桶随意倾倒在汉阳锅顶山半山腰,造成周边地区环境遭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19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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