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环境监管失职罪”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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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06:50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武汉3月5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4日宣判: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华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这是我国1997年新刑法出台后,首次启用该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员定罪。 法院认为,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时任助理调研员的王华楚,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化工废弃物流入农田、湖泊,致使土壤、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造成重大环境
作者:郭嘉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