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名“丢脸”干部受处分 为争利益街头斗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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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6:30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剑、通讯员秋子报道:5日,襄樊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发出通报,对市和襄城区动物检疫站、襄城区农业局的10名干部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至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12·7”两级动检人员聚众斗殴一事有了结果。 2003年12月7日7时许,襄樊市和襄城区动检站为争夺仲宣楼农贸市场动物产品检疫权,分别组织19人和34人使用铁棒等工具聚众斗殴20分钟,造成16人轻微伤。事发后,本报
该市纪委、监察局经调查认为,市、区两级动检部门为争利而聚众斗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党纪、政纪。因之决定:对襄城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景某、副局长刘某,襄城区动检站长王某、副站长苏某和陆某,襄樊市动检站长胡某、副站长陈某、管理科长徐某、监察科长周某、检疫员罗某等事件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职和记大过等处分。 同时,市委、市政府告诫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法制和党纪政纪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防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