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房产登记岂能胡审乱批 房产局长痛斥“行政过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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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07:07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叶永笔实习生张伟、孙炜通讯员谢平报道:昨日,武汉市房产局周茂棣局长公开通报并严肃批评了四起行政过错案,并表示:“从7月1日起,将严格取消这类‘越位’、‘错位’审批手续。” 据介绍,这四起行政过错案是:
———档案管理不严。1994年12月,某区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时,在抵押档案不知去向的情况下,就囫囵办理房产过户审批手续。 ———提供伪造证件。1994年,某房产局越权办理房产转让审批手续,且未按真实情况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及代号。 ———审核手续不严。1996年,某区房产局没有按照《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规定,在申请人未出示相关证明时,就直接发放了房地产权属凭证。 ———证件审查不细。2000年10月,申请人提供复印件时,将已抵押的土地证抹去了标注的内容,而房产部门在审查时没有严格把关,未核对原件,就将已经抵押的房产进行了过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