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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关注:唱K交钱雷声大雨点小?(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千封律师函“进攻”广州卡拉OK厅,唱片公司“讨要”版权费来势汹汹

  本报记者 谢孝国 实习生 江微

  本周多家媒体报道:华语圈内唱片公司的大腕们如环球、华纳、英皇娱乐等,委托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向全国1.2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寄出律师函:要求停止擅自使用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全国最先收到索赔函的四城市中,广州就是其中一个。

  据称,今年初国内首例商场背景音乐收费案在成都市一中院开庭。而此前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则因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其享有著作权的三首MTV作品而将其告上法庭。因此,一些法律界和娱乐界人士认为,不管此前的“背景音乐收费”雷声大雨点小,还是此次卡拉OK收费命运如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版权意识已深入到普通生活中。

  记者连日在穗就此采访一些唱片制作公司和卡拉OK厅,它们对如何收费颇有歧义,而普通消费者则担心收费会不会又转嫁给消费者?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去年初传出热炒的背景音乐收费,圈内人揣摩这会不会又像那次一样无疾而终?
上图:唱K已经成为一种娱乐现象 图/photocome
  制作公司开心 卡拉OK厅淡定

  昨日,记者在致电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广州区有关人士时,该人士称,广州已经圈定1000家卡拉OK厅,律师函寄出将近一半。也就是说,过几天后,广州不少卡拉OK厅将收到同一份律师函。

  广州的一些制作公司对此欢欣鼓舞。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企宣部的林先生认为,如果卡拉OK厅继续免费使用唱片,对于唱片公司将是一个恶性循环:唱片公司赚的钱太少,就不愿意再投资,消费者听到的只好是那些老作品;而广州唱片公司的刘先生则认为,如果光盘被用于生活中是不用交钱的,但它若是用于营利项目上,则需要交钱,因为卡拉OK厅用来提供服务的并不是自己的东西;大国文化集团的杨先生认为,唱片公司是有知识产权的,比如MV,它不仅有歌曲,还有影像,但由于唱片市场机制不完善,所以卡拉OK厅早就应该缴纳的版权费一直没交。

  而广州的一些卡拉OK厅却相当淡定。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至今未收到律师函,即使收到,他们将咨询律师再作定夺。广州比较知名的TOP-KTV大堂某经理就表示,如果接到律师函公司方面会酌情处理。广州龙胜吧徐先生认为,费用不能随意叫价,因为他们和唱片公司也是互利互助的,在他们播放唱片的同时,他们也在帮助唱片公司宣传唱片、制造流行。

  徐先生同时表示,交钱也不能太多。他说,他们和软件公司签定合同时,软件公司就承诺免费提供曲目,那我还有必要向唱片公司交钱吗?徐先生同时表示,经营者是通过合法途径买碟,唱片公司的当务之急是打击盗版,而不是追究卡拉OK厅侵犯版权等。

  收费方式头痛 交钱多少难定

  以侵权为由要求所有的卡拉OK厅停止播放唱片显然不可能,对以往播放索赔也不现实,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权利人对将来如何向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才是现实。

  广信律师事务所的张承勇律师说,卡拉OK厅播放MTV、MV等交一定费用是应该的,因为这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只是收费方式有待商榷,因为没有客观依据,那些经营业务好的交一点费是没什么问题的,可要那些经营得不好的,你要他交钱可能就有些困难。

  一些制作公司虽极力主张收费,但对如何收也感到犯难。大国文化集团的杨先生说,中国著作权协会只是民间机构,只能控制歌曲版权,而对影像等则鞭长莫及。“星文文化”的林先生也称,按每首歌来收取费用也不太可行,因为它很难量化。

  但林先生倒是提议,收费应按唱歌的时间和包房面积的大小而不同。他认为唱片公司可以和中国制作权协会签定一个合同,按年来缴纳费用,像背景音乐的使用一样。而律师张承勇则建议,按从卡拉OK厅的营业额里提取一定的比率交费。而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收费是要分地区、规模和经营时间长短来协议价格的,索赔是不追究以前的,将采取一次性解决的方式,比如这次交费可以管到今年的12月31日。

  即使真的要收费 恐难转嫁消费者

  普通消费者对两者之间的争拗不太关心,大多担心的是,这种费用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星文文化”的林先生称,卡拉OK厅因要缴纳版权费而将费用分摊到消费者身上,可能导致去唱K的人减少。“大国文化”的杨先生则称,这要看卡拉OK厅运作商的定位标准,不一定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为这部分钱本来就应该由运作商出,是成本的一部分,对于那些比较流行的歌曲可能运作商会出较高的版权费,但对于那些点击率不是很高的歌曲,运作商出几元十几元就可以搞定。

  而卡拉OK厅的经营者却认为,即使真到了要收费的那一步,也不会收很多,平摊到消费者头上微乎其微,何况来卡拉OK厅消费的,也是消费能力较强的群体。

  其实,这笔费用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关键还是看市场:市场如竞争激烈,卡拉OK经营者就会自行消化;超出消费者承受能力,消费者可别选其他“乐子”。

  背景音乐事件 如今音讯几无

  去年初,中国音乐协会宣布从2003年元月1日起,受音乐权利人委托将向全国各大商场等使用背景音乐收取一定费用,但事到今日,也只有湖南省制定了实施的办法,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则无疾而终,如今的卡拉OK厅收费事件也会不会遭此命运?

  天为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人事称,前段时间的背景音乐事件主要是针对词曲的著作权,规定凡是商店、电视和电影中只要采用背景音乐就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而此次的唱片事件现在是针对唱片的版权,法律依据确凿,对此他充满信心。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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