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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更易受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8: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朝阳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被告人姚文胜、张登军、宋伍进、杨儒涛分别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

  在昨天下午集中宣判的犯罪分子中,被告人宋伍进所受的刑罚最重。宋伍进是本市朝阳区来广营“金路易食品公司”的职员,去年12月7日22时左右,他采用殴打及语言威胁的手段将一名19岁的女孩奸淫。宋伍进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京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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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姚文胜于去年9月26日19时,在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闸村,用菜刀进行威胁,强行与何某发生了性关系,因此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集中宣判的四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都是17岁至20岁的年轻女性。据了解,近年来在受性侵害的女性中,未成年和处于青春期的女孩越来越多。据朝阳法院刑一厅审判员朱旭晖分析,从自身条件来说女性有其局限性和弱势,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女性应该加强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在受到侵害后不该因为“面子”、“勇气”等问题有顾虑,否则就是给了犯罪分子逃脱法网的可乘之机。

  朱旭晖审判员还告诉记者,除性权利案件外,由于家庭婚姻或邻里矛盾纠纷导致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也比较多。性权利被侵害的案件一般是突发的,是当事人不可预知的;但是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有时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女性能克制“小心眼儿”和情绪比较容易波动的特点,更加宽容、大度一些,受侵害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女性遇到问题一定要理智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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