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电话抖出母子杀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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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09:14 每日新报 | |||||||||
儿子伙同母亲勒死生父就地掩埋院内张家民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现年27岁的闫某某在父亲酒后粗暴打骂母亲时,伙同其母将生父勒死,并就地将其尸体掩埋于自家院内。5年之后,公安机关接举报将闫某某母子抓获,并将死者尸骨挖出。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 14年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闫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闫某某系朱某与被害人闫某之子。 1998年11月某日下午5时许,闫某酒后对朱某进行打骂,闫某某在阻拦过程中,持木棍将闫某打晕。后朱某母子害怕闫某醒来后报复,而合谋将闫某勒死。二被告人用绿色尼龙绳将闫某勒死后,将尸体掩埋于自家院内。 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及抓获经过证明, 2003年 6月 22日接一匿名男子使用公用电话报案,称闫某某于1998年11月与母亲朱某将其父闫某打死。 6月30日,公安机关将朱某母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二人先后交代了杀死闫某的犯罪事实。同年7月1日凌晨,有关部门在朱某家将闫某尸骨挖出。 有关证人证明,闫某于 1998年10月下旬以后就失踪了,当时闫某的儿子刑满释放约1个月。听人讲,在闫某失踪的前一天晚上,闫某和儿子打架,闫某喊了两声救命后就没声音了。该证人还证实,闫某爱喝酒,经常跟家里人打架。打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都挺狠的,还不让孩子上学。另一证人证明,闫某生前好逸恶劳,性情粗野,对待父母和兄弟姐妹都不好,经常对妻子和孩子进行打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闫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闫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改造,释放后仍不思悔改,5年内继续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 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之后,朱某母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一中院认为,朱某母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综合此案事实、证据及闫某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等情节,依法认定朱某母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加刑处理均适当,适用法律无误,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对朱某母子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