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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门前要回被借手机电池引出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09:14 每日新报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被告人为帮外甥女要回借出的手机电池前往应约地点,在遭到对方殴打的情况下,持刀刺死一人。近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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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查明: 2002年11月17日,被告人于奎(化名)为了帮外甥女要回借出的手机电池而与借用人王某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当晚在河东区某公园门前解决。晚8时许,双方如约来到公园门前,在遭到王某、李某等人的殴打过程中,被告人持刀猛刺李某数刀,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转天凌晨,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奎无视国法,仅因琐事不能正确处理,竟应约在公共场所参与人数众多,规模大的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并于殴斗过程中持械加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因主动投案及其认罪态度尚可等情节,同时被告人于奎家属积极协助赔偿被害人一部分经济损失,综上可酌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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