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程”特大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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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19: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3月7日电(张周来、谢大明)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以程学德、程学满为首的岑溪特大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终审判决。到目前为止,该犯罪团伙已有32人被判刑、25人送劳动教养,还有20人在逃。 2002年3月,岑溪市公安局在梧州市4县(市)3城区的“严打”斗争中,查获了一起“六合彩”地下赌场案,拘留了一名叫程学德的庄家。公安机关据此乘胜追击,挖出了一个
2002年4月12日,警方出击将以程学德、程学满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组织全盘摧毁,当场抓获以程氏兄弟为首的团伙成员45人,缴获猎枪子弹3发、炸药1440公斤、雷管480多枚、导火索2250米、导爆索8箱、匕首1把,并查出发放高利贷账簿、行贿账本等赃物赃款一大批。此外,有关部门还挖出了涉嫌充当“保护伞”的13名党政机关干部,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柱德、市委原副书记莫以海、原市长苏柱显均在其中。 岑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以程学德、程学满为首的岑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合伙或分别犯了非法买卖和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赌博罪、窝赃罪、行贿罪,分别依法判处主犯程学德、程学满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程学德还被处以罚金40万元;其余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梧州市中院。梧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