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民政部门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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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5:5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本报《谁来证明我单身》的报道3月1日见报后,引起省民政厅的高度重视。前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致电本报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明确答复未婚证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管理。 据介绍,民政部明文规定,由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
作者:一音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