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干预措施稳定化肥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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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6:05 新华网 | |||||||||
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出《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研究制定抑制其价格过快上涨的干预措施,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适时出台。 关于价格干预方式,《紧急通知》明确,对出厂价格,可规定最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对化肥批发价格,可规定进销差率,对零售环节,可规定最高限
同时,国家发改委决定在春耕期间对进口化肥价格政策作适当调整,中央进口化肥的综合经营差率由1.7%下调至1.2%,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央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等港口交货价格,原规定3%的上下浮动幅度改为上浮的幅度为0,下浮的幅度维持3%不变。(记者朱剑红)(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