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取+多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8:05 大连日报 | |||||||||
新华社记者齐中熙张旭东众所周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讲的也是“三农”问题。财政作为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物质基础,对解决“三农”问题负有重要的责任。因此,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在遵循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今年中央财政支持解决“三农”问题,总的思路就是要少取、多予。
何谓少取?就是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农业税税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2004年将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也将整体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可减轻农民负担118亿元。5年内取消农业税。考虑到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后,地方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财政因此而造成的减收,将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2004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96亿元,增加91亿元。同时,将进一步支持做好化解乡村债务,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工作。 在少取的同时,还要多予。即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对13个粮食主产省,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安排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另外,还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民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灾害救助及扶贫等财政投入。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