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联:维护妇女权益要靠立法来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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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8:37 大众网 | |||||||||
一些企业用工时要男不要女,同工不同酬,女工待遇不落实怎么办有关人士认为—— 本报济南讯 “一些用工单位招工要男不要女,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有关待遇不落实等问题,近几年在我省一些城市有所抬头。”这是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一番话。
记者在省城的采访可以说印证了这句话。3月4日,记者来到济南市职业介绍中心,发现偌大的电子屏幕显示的招聘信息中,90%用工单位要男不要女。在该中心“摆摊”的几家招工单位中,除一家要两名女文秘外,其他均要男不要女。某企业一名招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男性都用不完,谁还要女性?再说,用女工一旦业务熟练后,便开始谈婚论嫁,生儿育女,企业还得再花钱招工顶岗,无形中加大了企业负担。”“男女能拿到一样的工资么?”记者问。“当然不能了。同一种工种,男工要比女工多拿100元至200元。”“女职工怀孕或生孩子时有没有什么保险或其他待遇?”记者再问。“我们不招女工,怀孕、生育等问题自然谈不上了。不过,有不少用工单位招女工时,在双方签劳动合同时,一般都规定不能怀孕生育,否则解除劳动合同。”那位招工人员如是说。 “要男不要女,同工不同酬,待遇不落实,这是一种典型歧视女性的做法!”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尹洁说。就用工单位招工要男不要女一事,尹部长认为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因:一是重男轻女思想在作怪;二是顾虑女工怀孕、生育后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影响,增加企业负担;三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据尹部长介绍,这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但不少用工单位只考虑自身利益而违规行事。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尹部长说:“不能抓个案,要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即通过立法来解决。”据了解,从去年初起,针对城镇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省妇联权益部在全省17个市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研,并会同省劳动部门起草了《山东省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如果这个规定能实施,妇女执法维权就有了“尚方宝剑”。 记者 任迪 报道编辑:(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