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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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9:17 解放日报 | |||||||||
医疗服务分两个层面 一是以公益性服务为主,重点提供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保基本、广覆盖,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与政府公共职责密切相关 二是以市场经营性服务为主,满足不同收入、不同理念、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国籍人
本报讯(记者张蕴杨立群)刚刚落幕的第三届21世纪医学国际论坛,将人们的关注点聚焦在多元化办医上。记者近日特地登录“中国上海”政府网站,仔细研读《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上海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框架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和部分三级医院构成,成为保障上海人民健康的底线。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实施卫生行业管理,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市卫生部门将重点做好三级医院规划,各区县政府集中力量办好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县至少办好一所区域医疗中心,地域大或人口多的区可适当增加设置,每个街道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郊区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区(县)必须保留一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和精神卫生中心。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政府设置的中医医院或中医门诊部不少于一所。根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要建好6所区县级传染病医院。据此估算,上海目前500余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中,大约有 300余所能进入这一主体框架。 这一主体框架的确立,将使上海医疗服务逐步分出两个层面:一是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层面,重点提供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保基本、广覆盖,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与政府公共职责密切相关。另一层面以市场经营性服务为主,满足不同收入、不同理念、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国籍人们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并正在发展成为医疗保健服务产业。 在确立主体框架的同时,继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建立与主体框架相协调的投融资机制,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的软硬件水平;政府要有效借用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探索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与后勤社会化改革等。 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要加快步伐,实施分类管理。对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比较富余的区,发展公益性民办医疗机构主要应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结合进行,但转制后能否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还要根据基本医保总量而定;对于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县,除将公立医疗机构转制、经医保部门许可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外,也可在区域卫生规划配置标准内新建部分公益性的民办医疗机构,经医保部门许可后纳入基本医保定点。 要支持经营性民办医疗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做大做强,形成产业。政府所办的二、三级医院也可利用富余资源,与社会资金或外资合资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营性医疗机构,所获收益用于改善公立医院本身医疗服务条件。政府部门要严把经营性民办医疗机构的资质关,对其规模和数量,要顺应市场供需变化和竞争调节来把握;要积极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医疗保险,特别是商业保险,与经营性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协调同步。 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转让收入,按照国资管理体制,市级归入申康公司,区县可由区县国资管理部门设立专户,按照“取之于卫,用之于卫”的原则,主要用于投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