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中促进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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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9:22 解放日报 | |||||||||
促进就业是永恒的话题,也是每年两会必然涉及的话题。中国虽然只是一个年轻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所表现出来的失业问题与其他国家并无实质性区别。一样是低技能者失业,一样是失业者失业的周期越来越长。在面临这些问题时,经济学家再也不能简单地说,让市场去自动地降低失业率吧。笔者当然不是主张回到凯恩斯式的全面政府干预状态,只想指出,竞争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手段,政府的干预只是在一些严格条件下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但是竞争并不是唯一一种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资源的最优配置可以借助竞争
对于失业这样的问题,失去了社会合作,人类社会就难以摆脱由失业所造成的犯罪、贫困和恐慌等一系列问题。于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究竟需要怎样的合作,才能够在不妨碍市场机制的情况下促进就业?首先要明确的是,就业促进目标并不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企业就业决策的理由,因此在促进就业的社会合作中,企业的角色主要就是依法纳税,使得政府有足够的资源去追求社会目标;政府则可以出面干预企业在就业领域的不规范做法,比如拖欠社会保障金、利用员工试用期的低工资频繁替换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等。 更为重要的是,在促进就业的社会合作中,政府应该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帮助那些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体,向他们提供公益性的就业岗位、安全的社会保障网络以及必要的生活帮助,而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全可以更多地交给市场去做。也许私人部门所提供的设施只是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但这却可能是最有效率的劳动力市场。浙江的劳动力市场就是这样发育而来的,不仅实现了本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而且还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 在笔者所说的促进就业的社会合作里,最为普通的劳动者也可以作贡献。如转变就业观念,更加主动积极地去寻找工作,包括接受一些低收入或艰苦的工作,或者从事非正规就业,甚至自主创业,等等。这种努力将为政府减轻就业压力提供最大帮助。 笔者最后还想说一点,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含义丰富的内在规律,在促进就业的工作中,必须遵循这些基本规律,知识界和理论界在发现和解释这些规律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政府部门则需要给予社会科学研究更多的重视和自由,让来自于各类社会学科的智慧为实现促进就业的社会合作提供科学依据。(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陆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