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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鸡西井下女矿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0:00 生活报

  鸡西“2·23”矿难事故震动全国,细心的人会在死者名单上发现两个特殊的名字———王景梅、江喜凤。两名女工像其他三十多名男工一样葬身井下,但却留下了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在矿区的井下还有多少像她们一样的女工?

  生命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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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23日,一个原本温馨的小家庭因百兴煤矿的瓦斯爆炸而笼罩在浓重的阴影当中。王景梅,49岁,是在百兴煤矿下井的5名女工中年龄最大的。丈夫赵民华(化名)1996年因煤矿事故致残,踝骨粉碎性骨折。女儿林林(化名)23岁,在吉林某音乐学院学习。

  记者采访时,正碰上赵民华要出去。这是与百兴煤矿井口仅隔一条公路的矿工居住区。虽然都是平房,与农舍最大的区别是,矿工的工棚建得较为狭小。

  赵民华的家是两间小平房,穿过小院是一间不足十平方米的卧室,火炕占了半间屋子,除了一台老式电视机之外,没有任何值钱的家具。赵民华揭开裤腿儿给记者看肿得和小腿一样粗的踝骨,“我现在每月开180元工伤补助费,走路上坡都困难,否则怎么忍心让爱人下井干活。”

  王景梅原在鸡西梨树区木器厂工作。1998年,木器厂关闭,全家人仅靠赵民华的工伤补助金维持生计。后来,王景梅找了一份在矿区女性中收入最丰厚,同时也是最危险的工作———井下绞车工。百兴煤矿曾几次承包,当时井下绞车每天10元,以后又涨到15元。“扣掉保险和工休等,每月也就是三百多块钱。”赵民华说。

  “我妈妈可苦了,晚上下井,农忙的时候还帮人家割地。”林林哭着说。林林读大二,主修小号专业。据推算,从12岁起学习乐器的她每月的学费就得三百多元,上大学后,每学期的学杂费又得一万多,使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她下井干活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女儿,虽然挣的那点钱杯水车薪,可在矿区这地方也没有别的办法。”

  王景梅一家欠外债四万多元,死亡赔偿金还债之后就所剩无几了。林林告诉记者:“我妈妈拼命挣钱供我上学,就是有朝一日让我永远地离开这儿。”

  年轻的女矿工于亚杰

  “还不是为了孩子。”于亚杰与记者谈起两个死难的女工友,唏嘘感叹之余做出了上面的结论。女工下井往往由两个原因引起,一个是丈夫工伤失去劳动能力生计所迫;一个是为子女将来打算,积攒学费。两名遇难者王景梅和江喜凤的家庭情况最能说明问题。江喜凤的丈夫患腰椎间盘突出,家里有一个上学的男孩,当月1日她正式下井还没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即葬身井下。

  于亚杰,33岁,年轻漂亮,很难把她和井下劳动联系起来。丈夫下井每月六七百元钱,与邻里比起来还过得去。但为了孩子的今后考虑,她还是下决心去井下工作。“孩子很快就长大了,我趁现在年轻为孩子挣点学费,否则也得像王景梅一样四五十岁还下井干活。”

  井下作业是在黑暗中进行的。听到36伏电压的打点器“当当”地响过,于亚杰就会扳动左边的扳手,空吊车随着这一动作被徐徐放下。绞车工责任重大,但活儿并不重,停下来的时候于亚杰就会感到莫名的恐惧。于亚杰的丈夫宋守荣说:“井下老鼠、蝙蝠什么都有,好在她胆子大从来也不知道害怕。”

  于亚杰下井前做过翻车工。“四五个人把一辆‘大饱车’推出一百多米,车一翻煤尘扑得满脸都是,才赚五分钱,你说收入有多低吧。”宋守荣说。现在,由于小两口都在井下工作,孩子经常吃不上饭,被送到了姥姥家。“今年米、面、豆油都涨价,孩子送走减轻了不少负担。”孩子的姥爷是退休矿工,每月退休金九百多。老人比年轻人好过是矿区的一大特色。

  善良的“小柱子”

  不知是谁给她起了个绰号叫“小柱子”,记者的想像中她本应该身材高大,体格健壮,绝对料想不到她是一个身高只有1.43米,体重不足40公斤的弱小女子。巨大的反差更让她的绰号显得可笑,但听过她的身世之后这个黑色的玩笑会让人的心情变得更加沉重。

  “小柱子”徐丽(化名)今年42岁,别看身材有缺陷却一直干着体力活。年轻时在建筑工地搬砖推车,1999年来到百兴煤矿下井当绞车工。

  1987年,“小柱子”与第一任丈夫结婚,不久丈夫就得病生活不能自理,一家三口衣食出现困难。1992年,她带着孩子嫁给了第二任丈夫。但她没有抛弃前夫,前夫的生活仍由她负责照顾。“我不下井干活能行吗?”“小柱子”说。

  “我们都挺同情她的,她是一个善良的好人。”女矿工姜春荣说。生活的压力让矿区人学会了宽容,“小柱子”的善良赢得了许多人的尊重。

  “2·23”事故中,“小柱子”的现任丈夫遇难,她再次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现实的抉择

  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女矿工出现在“大跃进”年代,凭着“巾帼不让须眉,敢叫日月换新天”的革命精神,众多的女矿工走进了巷道,解决井下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文革”期间,情况愈演愈烈,某些矿井甚至成立了由清一色女矿工组成的女子掘进队,所有采煤工种都由女性完成。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有大矿出现资源枯竭,没有大规模机械开采价值的矿山余脉,交由矿工家属来完成。这种做法终于遭到了报应,1988年2月28日,鸡西一家煤矿发生事故,28名女矿工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后举国震惊,国家出台规定禁止女性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并写入了《劳动法》。

  本次出现事故的百兴煤矿,共雇佣了5名女矿工,她们分别是:王景梅、江喜凤、于亚杰、徐丽(化名)、姜春荣。

  今年47岁的姜春荣从三十几岁就开始下井,可谓见多识广。据她介绍,不仅是小煤窑,许多用皮带运煤的大矿也在雇佣女工。“其实谁都知道这样做违法,可是与其说是矿主利欲熏心,倒不如说是女工为生计所迫不得已而为之。”

  她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百兴煤矿矿主曾痛下决心将5名女矿工全部解雇,但几个人又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公司先后回到了井下。“你说这能怪谁。”出事故后,姜春荣的心情很复杂。

  姜春荣的儿子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外出北京打工,她的生活负担减轻了不少。“我今后不会再下井了,即使想下井可能也找不到机会了。”姜春荣说。

  核心提示

  女矿工下井属违法用工,国家明令禁止。但在矿区,女工下井的现象却十分普遍,甚至相关法规出台之后,矿工家属能为自己在井下谋得一份工作成了一件很难得的事,需要拉关系托人,其中的甘苦让人为之震动。

  井下部分工种薪酬低,雇不到男工为女工下井提供了非法就业的空间,但为生计所迫,女工下井的主观意愿也不容忽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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