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封信就能把官司打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汕头法院开创“邮政立案”新渠道 本报讯记者王漫琪、通讯员宿华报道:人在异乡却无需往返奔波劳顿,只要花几块钱寄封挂号信,就能省时省力又省钱地打“官司”了。近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审结一宗普通的离婚案,却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为法院受理该案的全过程颇为奇特:整场案子从诉讼到执行,身在上海的原告除了开庭时到过一次汕头外,其余程序和事务都是通过邮寄信
按惯例,异地当事人起诉首先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法院递交起诉状、预交诉讼费后,方可登记立案。如果资料没带全,还得返回去补齐了再来。由于开庭时间通常安排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届时外地当事人又得花一笔路费赶来开庭,同时还要负担庭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即使是一些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也同样需照此办理,如此繁复的法律程序让许多当事人对到异地“打官司”望而却步。 针对这一现状,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在落实“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大胆创新,开拓出一条立案新渠道———邮政立案。 该院规定:外地当事人欲起诉时,只需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把诉状邮寄给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即寄去案件受理通知书和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若寄来的材料有所欠缺,法院立案庭会通过电话告知或邮寄书面回复,让其补齐材料后再寄来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寄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这样一来,外地当事人只须在开庭审理时来汕头一趟。案件审结后,审判庭会将裁判文书寄送给外地当事人。 “邮政立案”为外地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减轻诉累,其便捷之处在须多次申请立案执行的案件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何女士的离婚案就是一个典例。到目前为止,何女士已经在上海收到了汕头法院为她强制执行到的4万多元。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汕头龙湖区法院已采取“邮政立案”的方式受理了190多宗案件,受到了外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