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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封信就能把官司打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汕头法院开创“邮政立案”新渠道

  本报讯记者王漫琪、通讯员宿华报道:人在异乡却无需往返奔波劳顿,只要花几块钱寄封挂号信,就能省时省力又省钱地打“官司”了。近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审结一宗普通的离婚案,却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为法院受理该案的全过程颇为奇特:整场案子从诉讼到执行,身在上海的原告除了开庭时到过一次汕头外,其余程序和事务都是通过邮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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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到法院完成的。这就是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为了方便外地当事人立案诉讼推出的新举措———邮政立案。据悉,此举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司法系统内尚属首创。

  按惯例,异地当事人起诉首先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法院递交起诉状、预交诉讼费后,方可登记立案。如果资料没带全,还得返回去补齐了再来。由于开庭时间通常安排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届时外地当事人又得花一笔路费赶来开庭,同时还要负担庭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即使是一些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也同样需照此办理,如此繁复的法律程序让许多当事人对到异地“打官司”望而却步。

  针对这一现状,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在落实“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大胆创新,开拓出一条立案新渠道———邮政立案。

  该院规定:外地当事人欲起诉时,只需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把诉状邮寄给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即寄去案件受理通知书和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若寄来的材料有所欠缺,法院立案庭会通过电话告知或邮寄书面回复,让其补齐材料后再寄来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寄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这样一来,外地当事人只须在开庭审理时来汕头一趟。案件审结后,审判庭会将裁判文书寄送给外地当事人。

  “邮政立案”为外地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减轻诉累,其便捷之处在须多次申请立案执行的案件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何女士的离婚案就是一个典例。到目前为止,何女士已经在上海收到了汕头法院为她强制执行到的4万多元。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汕头龙湖区法院已采取“邮政立案”的方式受理了190多宗案件,受到了外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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