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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博士安家东莞补贴六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市留学人员专项基金管理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

  本报东莞讯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人事局获悉,《东莞市留学人员专项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正式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最令人注目的规定是取得博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可享受安家补贴———相当于我国两院院士的补贴为30万元;国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的补贴为15万元;博士研究生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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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留学人员补贴为6万元。

  据了解,东莞市留学人员专项基金由市财政2002年拨专项经费200万元设立,以后视留学人员来莞情况,每年由东莞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

  东莞市留学人员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包括:用于改善在东莞工作的留学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用于在东莞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安家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用于留学人员短期来莞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广、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资助;用于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部分贴息;奖励在东莞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人员;用于留学人员启动高新技术研究项目等。

  “海归”博士们除了可以获得安家补贴外,还享受工资外津贴:相当于我国两院院士的每月5000元;国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每月1500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留学人员每月1000元。工资外津贴由市财政负担30%,用人单位负担70%。

  此外,从事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项目的,可获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申请用于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项目的贴息额度一般不能超过10万元;申请用于留学人员短期来莞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广、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资助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每项活动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司琪)(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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