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已过大增设没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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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律学界人士多有反对声音 法律学界一早就对增设袭警罪有过讨论。但反对的声音颇大。 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学者杨方泉表示,法学界很多人都认为没有必要专门设立一个袭警罪名。有妨害公务罪及故意伤害罪等已经足以惩处袭警行为。我们有很多执法部门,暴
另有刑法学专家强调,我国不宜像英美法系国家一样增设袭警罪。在我国,公权力已经过大并缺少限制,如再增加袭警罪,不利于保护公民私权利。英美法系国家,比较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法律赋予警察权力的同时又以私权对警察进行限制,所以它们才要以袭警罪作为对警察权力的侧面救济。 也有不少市民反对增设袭警罪,售货员李小姐就说,执法权威应该靠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来树立。粗暴执法、执法不严只会让人怕,而不会让人产生敬畏。我国的现实是,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人们看见警察心里恐怕都会怵三分,小城镇和农村的居民尤甚。按理说,警察作为保护居民安全的执法者,老百姓不该怕才是,但现实恰恰相反。产生这种后果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个别警察执法不严、执法形象差,很多时候粗暴执法,不讲方式,甚至不讲道理,久而久之,使警察的整体形象受到了损害。 (梁克毅 肖定东)(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