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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钰委员建议电话卡余额不能过期作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电话卡未打完应予退款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吴江、林洁、黄熹、曾璇报道:一个教英语的老教授,却与通讯行业“铆上了劲”;在共商国是的政协大会上,提案却是“电话卡余额如何处理”这样的“小问题”———方廷钰,这位老全国政协委员认为,“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有亿万的基数一乘,就是个了不得的国家大事。”昨夜,方廷钰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语气坚决地表示,电话卡余额如何处理的问题已经涉及到了上亿人的利益,应该予以解决。

  服务停止不等于能侵占余额

  方廷钰表示,目前市场上电话卡种类繁多,消费者特别对“电话卡有效期后卡内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的问题反映最为强烈。方廷钰称,因为出国、出差甚至是遗忘等原因未能将电话卡全部打完的事情比比皆是。

  方廷钰委员表示,电话卡实际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消费者与运营商之间就通讯服务订立合同的一种凭证,即消费者预付费用,并享有在有效期内随时索取服务的权利;电信运营商收取费用并负有按时保质提供服务的义务。卡上标注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在这过程中,服务是有对等价格的。但电话卡到期后,服务的停止并不等于提供服务的企业就能占用余额。
图:电话卡几近人手一张。

  五次协调会难解余额问题

  “这种做法构成不当得利”,方廷钰称,当前的状况是,有效期一过运营商几乎众口一词:“卡内余额不退”;或只是在卡面以很细微的字体标注“有效期”,却执行“过期后卡内余额作废”的规定。“由于过期电话卡内一般金额不大,几元或几角的很多,因此很多人也就不太在意或不去追究。”方廷钰表示,这种态度实际上更是无奈之举,因为就这笔小钱去维权,要消耗的精力、成本远远大与所得,只有选择放弃。

  方廷钰强调,电话卡内余额包含着运营商还未提供服务的对等价值,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并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运营商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给消费者,而不能随意侵吞。

  据方廷钰透露,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由信息产业部倡议的协调会议已召开五次。运营商主要以先付费的消费、税收、退卡成本、卡面打折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等作为不退过期后的余额的理由。

  鉴于久拖不决,方廷钰委员建议:第一、信息产业部加强监管力度,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严查电信领域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有失公平的行规,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第二、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参与研究,公开听证,早日出台电话卡有效期后的余额处理办法。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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