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岂能商品化?人大代表抨击"杂费"泛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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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建议取消借读费、赞助费等不合理费用 据新华社今日晚报专电 “义务教育不义务,甚至出现严重商品化倾向的状况必须要改变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守仁这样对记者说。 被誉为“中国细毛羊之父”的刘守仁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唯一的一位院士,也是新疆
国家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细则中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刘守仁说,现实显然与国家的法规相背离。 国家义务教育法细则中明文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刘守仁有些激愤地说:“什么是‘杂费’,‘杂费’作何用途?标准是多少?绝不会是指某个或某些入学儿童、少年要交几百元甚至成千上万的借读费、赞助费、跨区费、差生差分补偿费等,来补充学校建设、教师福利、行政支出,否则,义务教育便可成为垄断性商品资源。” 他建议,严格界定“杂费”内容和学校“杂费”的使用方向。取消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赞助费、跨区费、择校费、差分差生补偿费等种种不合法的收费。不要搞重点学校,致使国家教育拨款、社会资源、师资力量过分向重点学校流动,造成同一地区学校与学校间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差别悬殊。要鼓励和发展社会办学。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则一律享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