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听取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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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6: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车玉明)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28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说,这次修改宪法,是要把中共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
王兆国在说明中具体介绍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修正案草案特别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修正案草案首次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王兆国说,把人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修正案草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并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区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是必要的。 宪法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 修正案草案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作这样的修改,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他说,这样修改,“紧急状态”包括“戒严”又不限于“戒严”,适用范围更宽,既便于应对各种紧急状态,也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一致。 宪法修正案还增加或修改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主席职权、乡镇政权任期、国歌等方面的规定。 王兆国说,中共中央对修改宪法十分重视,在整个修改宪法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从去年3月27日确定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开始,到初步拟定中共中央关于修宪建议的征求意见稿,再到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建议并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广泛听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经济学家的意见。 根据大会日程,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次会议的最后一天即14日下午投票表决。据悉,大会表决时,中央电视台将进行现场直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