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老来分手被“扫地出门”怎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6: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就新《婚姻法》取消的一项规定,有广东女性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个略显沉重的话题特派记者 曾璇 林洁 黄熹 吴江

  今天,又是一年一度“三八”妇女节,在这样一个“温柔”的日子里,有广东女性向在京开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抛出了一个略显沉重的话题: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婚姻延续八年后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这一规定被取消,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特别是农村地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区的现实面前,这是否不利于妇女权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给结婚多年突然被“扫地出门”的一方一个明确的“说法”?

  结婚54年祖屋仍归夫?

  有备而来的代表带来的两个真实故事,在现实中很有代表性:

  故事一:广州的李婆婆年过七旬,结婚54年,有三子一女,新婚姻法实施不久,她被丈夫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接到海珠区法院通知的那天,她傻了眼:王某称两人1947年结婚后住进了自己的祖屋,这应是他个人继承的财产,法院应将此房判给他。

  李婆婆含泪找到市妇联权益部,得到的回答是: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曾规定,一般结婚8年房屋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此房是王某的个人财产,那将意味着54年的婚姻关系一旦终止,李婆婆就可能面临“扫地出门”的窘境。这么大年纪了,无屋可居,让她何去何从?

  故事二:徐女嫁到东莞某村10余年,精明能干的她与丈夫共同打拼出一片天,生儿育女后回家当起了“师奶”,几年后不堪忍受丈夫“包二奶”还打人,请教律师后,被告之:徐女最多只能要求“过错赔偿”,或是以离婚后无住处、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因婚得房产权却在夫

  在现实中,离婚前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并不鲜见。恩平一位妇女,离婚时非但没分到“共同财产”,反而还背上了逾百万元的伪造的“共同债务”,几经艰辛,才让前夫受到法律制裁。

  一位来自基层的代表说,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尤为普遍,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错误观念支配下,一般不会给女方留有太多的婚前个人财产,嫁到男方家庭后,如果日后婚姻出现问题,吃亏的往往是女方。此外,在城市则出现了另一种情况:福利房只是夫妻一方在单位享受,而且多半是男方,很多时候婚姻一亮“红灯”,女方的权益难以保障。

  婚前约定当前很重要

  但是,也有代表认为,新《婚姻法》明确了婚前与婚后财产,增设了个人财产制的内容,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致公党佛山市副主委、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紫芸代表作为九届人大代表时,就曾领衔提出过修改旧《婚姻法》的议案。“有的妇女,结了婚就以为找到了依靠,当起了‘师奶’,不思进取,与社会脱节,新《婚姻法》取消了8年延续期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的规定,对女性高扬独立自主的精神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不过,陈紫芸也认为,新《婚姻法》实施后的确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基层出现的许多个案,如何解决,确实需要研究。

  法律界一位代表指出: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补充和完善提高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自主性,使其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充分行使个人权利。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前,无论男女,都应该提高维权意识,如采取“约定”的形式,约定好夫妻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各自所有。

  聚焦两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晓航/编制)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